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4号)和《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7年第一批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542,792.0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8652.22819909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第一批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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