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或《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邮编:523888 电子邮箱:dgjbb@dg.gov.cn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4月17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