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行业(商)协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37号)精神,现就申报“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内自筹资源举办各类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单位:

  1.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镇两级的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3.对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2020年1-3季度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

  (二)2020年第四季度新增纳统企业:在2020年第四季度期间,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三)重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销售提升:

  1.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2020年1-10月销售额(含税)达 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

  2.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2020年1-10月营业额(含税)达 5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

  申报标准、申报资料和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3日前在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完成网上申报,申请纸质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997380、22817597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乐购东莞”2020年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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