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采购商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点击量:

  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1年11月5-10日在上海举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9号)工作要求,我市已启动东莞交易分团采购商组织工作。为做好采购商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展会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5-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市)举办。

  二、展会规模及主要内容

  第四届进口博览会由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包括国家综合展和企业商业展、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专业配套活动。其中企业商业展规划面积36万平方米,共设食品及农产品、汽车、技术装备、消费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服务贸易六大展区,设立乳制品/农产品、智慧出行、能源低碳及环保技术、集成电路、数字工业、日化消费品、体育用品及赛事、绿色智能家电家居、公共卫生防疫、康复养老、生物医药、创新孵化等专区。食品及农产品展区包括饮料和酒类,休闲食品、甜食、调味品,乳制品,蔬果和农产品,肉类、水产品和冷冻食品,有机食品,预包装食品,综合食品等;汽车展区包括整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汽车配套产品及养护用品、汽车新能源产品及技术、智慧出行、自动驾驶产品及技术、老爷车、智能出行产品及技术、赛车赛事等;技术装备展区包括材料加工及成型装备、工业产成品、工程机械、产业机械、工业零部件、工业自动化、数字信息化、半导体集成电路、工业解决方案、能源及能源解决方案、环保设备、绿色技术等;消费品展区包括面部护理及彩妆、其他护理及日化用品、消费电子及家电、家居及家饰设计、服装及配饰、宝石及珠宝、体育用品、体育赛事及电竞等;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养老康复及辅助产品、营养保健食品、健康护理、医疗美容、医疗旅游、医疗技术与服务等;服务贸易展区包括生产性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综合服务、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等)和生活性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教育服务、娱乐服务、IP 授权服务等)。

  三、采购商组织要求

  采购商组织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及高端装备、消费电子及家电、汽车、服装服饰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及农产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新兴技术、服务外包、创新设计、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以及能源低碳及环保技术、集成电路、公共卫生防疫、康复养老等。

  采购商组织的重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批发零售企业、进口贸易企业、各类交易中心、各类经销商代理商、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企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企业以及终端用户,工业、农业、医疗、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四、? 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有意向参观采购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尽快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注册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二)在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钟灿辉、李佩珊、陈翠宜,联系电话:22819210、22995396。

  附件:2021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东交易团专业观众报名指引.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8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将长期为东莞涉外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