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函〔2013〕14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受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给予酌情考虑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函〔2017〕152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专项共2561646.84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22414708-882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专项拨付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 资金(物流)专项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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