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4号)和《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7年第二批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4749738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307/2281727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第二批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明细表.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6月20日
上一篇:关于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