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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