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鹏龙光电有限公司等7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请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反映。同时,请符合条件的市级配套奖励项目的企业,于8月27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提出申请。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769-21668361
附件: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明细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