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部分受行政处罚的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17﹞881号),现拨付东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发展-批发零售类)共335.7611万元(详见附表)。请相关企业及时查收款项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帐务处理。同时,为保证专款专用并发挥资金使用效能,请各有关企业尽快做好该款项的绩效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3月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东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发展-批发零售类)资助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肖棋丹,联系电话:22817597) 附件 2015年东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发展-批发零售类)资助表
制表日期:2017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