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流函〔2021〕140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3,000,00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关于中央财政 2021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分配方案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1东莞市商务局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分配方案.doc
附件1-2东莞市商务局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具体分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