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库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8-22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97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我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是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经办科室是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22819743、22806513),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报,纸质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资料。其中要求提交的发票、汇款凭证等资料需提交原件现场核对。

(二)所有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该材料无效。

(三)对于企业参展项目,除提交《申报指南》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证明的复印件;二是请将《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3)的Excel版发至电子邮箱dgswmycj@163.com(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四)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以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五)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受理后,我局将委托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审。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22498888转333,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2栋8楼;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2383666转8206,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8楼808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相关表格.zip

附件3:企业信息登记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8月22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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