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10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电子商务科
电 话:0769-22420707
附 件:东莞市2021年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申报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