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关于印发<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东经指〔2020〕5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47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东商务〔2021〕9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玫玲商贸有限公司等140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金额共90449405.80元。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话:0769-22817650
附件:2021年度三季度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