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1〕250 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第二批)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第二批赋能中心抓紧机遇,迅速开展工作,为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高水平服务。
附件: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第二批)名单
附件: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第二批)名单.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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