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立项和“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主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按照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投资奖励资金由地级以上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现组织我市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七)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测算项目申报评审材料
(一)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测算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五)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六)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七)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入统的固定资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等)复印件。
(八)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材料。
三、测算项目评审遴选流程
市工信局印发项目评审遴选通知→ 项目主体制作申报材料按时上报 → 专家现场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核对项目申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情况。
四、申报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一)测算项目评审材料依顺序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二)2022年5月16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电话:0769—22222425。
(三)附件2和附件3需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项目主体)公章。
五、组织项目评审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评审材料后,组织专家进驻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评审,重点核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其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情况,企业(项目主体)做好以下准备:
(一)会议室。能够容纳10人左右。
(二)项目评审遴选资料的全部原件供专家查对,复印件三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可散装)。
(三)签字笔和草稿纸。
(四)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在评审现场。
六、责任与义务
项目经评审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测算项目清单后,无论最终能否成为支持项目,项目主体均需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配合省市绩效、检查、审计、清算等工作,自觉履行测算项目的各项义务。
附件:1. 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xls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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