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点击量:

各有关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现开展2023年省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记录,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镇街

1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石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单位请根据入库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的要求,于 6月 27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双面制作,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送达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人:梁佩君,电话:21668975)。同时,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线上申报。入库截止后,我局将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由于时间紧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评审准备。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docx

        附件2.项目入库申报书.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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