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东府办〔2022〕50 号)中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工作要求,为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微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现组织开展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奖励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三)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其中,中小微企业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以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或用工人员数不超过1000人(以人社部门核实情况为准)的工业企业。并达到如下要求:
1.申报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作为其新增供应商,要求在2019-2021年期间,与该中小微企业无实际业务往来(以发票为准,由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中小微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022年期间,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订单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发票、支付凭证及收货时间为准)
4.采购订单的产品范围应为生产设备、零配件及材料等;
5.对申报企业通过新增中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推动其在2022年期间达到规模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守法经营。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按其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订单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入库(10月14日前)
企业填报入库申请表(附件),由园区、镇(街)推荐上报入库。
(二)线上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2023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和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入库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线上资金申报,并向所属园区、镇(街)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镇街初审
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市工信局。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动员,结合辖区内企业情况,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意向申报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填报入库申请表(表中涉及2022年全年数据的,均填报预测数),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我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二)入库申报为正式申报的必要条件,未申报入库的企业不进入正式申报环节,请意向申报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测算工作,及时申报,以便我局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工作。
附件:2023年优质企业培育——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项目入库申请表
附件:2023年优质企业培育——大型工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项目入库申请表.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
上一篇:关于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车间)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