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工作部署及精神,按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启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内容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本次申报为项目入库,项目完成入库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规模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规定,拟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资助。
二、入库申请对象及条件
入库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申报项目,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属于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各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或平台。
(二)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获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请入库,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229410、22244255
四、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附件:1.2023年度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2023年度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关于组织2023年度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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