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东府办〔2022〕50号)中关于以试点方式鼓励企业抱团接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供应链企业、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的作用,对抱团接单的试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订单补贴,现组织开展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对象
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的东莞制造业企业,且至少2家制造业企业组成抱团、共同签约完成单笔合同销售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订单。
二、入库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入库申报程序
对照《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企莞家”(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申报。首次使用平台企业需先行完成注册。账号生效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口,填写《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传有关附件,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四、其他事项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附件:1.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指南
2.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申请表
附件1: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申请表.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王建林,联系电话:22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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