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粤工信规字〔2022〕1号),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2222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