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点击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 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通知如下:

        一、测算和支持入库对象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且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成审查并通过测算。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

        (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向省申请资金预算总额。

        (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三、入库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2023410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413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项目加强跟踪,于每年 1 月10 日和 7 月 10 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222527,殷先生;22221295,温小姐。

        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附件:1.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申报指南

                   2.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


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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