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号)精神,结合贷款贴息项目前期申报情况,现对《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有关申报指南(工信部分)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调整申报时间
前期申报中,不少企业反馈贷款为按季度扣息,原截止申报日期因未到利息扣缴时间导致无法申报。为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扶持,因此将“6月20日‘企莞家’平台截止提交申报”调整为“6月30日‘企莞家’平台截止提交申报”。
二、进一步明确贷款标准
1.贷款必须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或借据内有体现资金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采购原材料、支付加工费等情形,如均无体现的,须贷款银行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2.借据显示的交易时间与贷款起始日不一致的,须提供贷款入账的银行回单。
3.仅提供贷款入账的银行回单不能作为贷款发放凭证,须提供经银行盖章的放款凭证。
4.如放款操作机构属在莞银行机构,但贷款合同签订方非在莞银行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
5.申报材料中的“每个合同所申报期数的利息明细表(银行盖章件)”,如银行确实无法提供,由企业自行提供盖企业公章的利息明细表,按季度扣息的,要将利息明细拆分至单月金额。
三、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
1.申报端口在登陆电脑端“企莞家”界面后左上角的“企莞家原系统”。
2.如企业登陆“企管家原系统”显示无账号,需先点击退出账号,后在重新点击“企管家原系统”即可登陆。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王建林,联系电话:22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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