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提出新增、删除或调整的建议意见并编制相关支撑材料。
新增。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且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风险,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的产品,可提出新增建议。
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可提出删除建议。
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产品,可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如有修订意见建议,请提交至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汇总,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6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修订意见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正式函报我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wps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方式:22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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