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行动计划》(东工信〔2022〕238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全市范围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原《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认定管理办法》已实施两年,为适应新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形势和需求,我局拟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研究起草了《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局没有收到对《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