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流程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相关申报工作,现将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
附件: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资助名单(东莞市)
附件: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资助名单(东莞市).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樊欣怡,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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