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东莞市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并于6月19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已在网上提交资料的,形式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前将打印整理好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按申报指南要求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和出局意见(加盖公章),并配合做好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省、市级工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编写,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内页(要求盖章处)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东莞市)申报指南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樊欣怡,电话:22239982)


  

      附件1:2025年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东莞市)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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