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方案》(东财〔2024〕123号)“在2023年底前, 已取得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的坏账,主管部门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银行) 按原标准的80%给予补偿”的要求,及市财政局“根据近期印发的《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方案》本批次风险补偿项目应进行分类分档补偿,建议市工信局按照衔接方案要求,补充更新本批次风险补偿金额”的反馈意见,现对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按原标准的80%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资助计划进行再次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电话:0769—22220117
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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