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附件内容,组织辖内企业做好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郑泽彬、丁伟兰,电话:22248853、2222667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