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先进奖励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 号附件4)的有关规定,经市经信局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初步认定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等14家企业符合2017年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先进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拟予以奖励。现对有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联系人:翟炜莹,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2239982)。
附件:2017 年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先进奖励项目)拟资助名单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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