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7〕35 号),请各单位广泛发动、组织企业申报。
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广东省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地市经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意见”栏下方加盖公章,并出具推荐函。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请于9月1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汇总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7〕35 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8 月16 日
(联系人:刘涪芬,联系电话:2224425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