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号),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三)申报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施;
(四)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附件:2017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传真:2223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