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申报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7〕4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由于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你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办理。
二、请申报企业(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书封面和里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并填写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推荐表(详见附件3),于2017年4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大企业“双创”示范工作申报的通知
2. 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申报书
3. 2017年广东省大企业“双创”示范推荐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丁 颖,联系电话:2238153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