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1-10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6〕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登陆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sia.org.cn/),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及申报单位所在地海关等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且加盖公章于2017年2月13日(周一)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2222129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6〕209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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