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您们,并就2016年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获认定的2015年度大型骨干企业(具体名单详见《关于认定2015年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的函》);
(二)获认定的2015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15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三)获认定的2015年度小微上规模工业企业(具体名单详见《关于拨付2015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
(四)获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另行通知)。
二、扶持重点
今年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的重点扶持方向为利用资本市场培育、工业设计和工业云平台服务。购买与重点扶持方向相关的服务支出,优先获得资助。其中,利用资本市场培育是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生的股份改制、保荐辅导、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挂牌、培训等活动。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云平台服务是指围绕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在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云平台上购买或租赁软件信息服务,包括协同办公(OA)、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人力资源管理(HRM)、业务流程管理(BPM)、客户关系管理(CRM)、商业智能(BI)、云存储、生产力提升工具等。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管理与申报系统”正式应用之前,可通过纸质申报受理;系统正式应用之后,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服务券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企业须在服务券使用截止日期前提出补助申请。
四、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 陈浩成、吴炜聆
联系电话:22220103、22220025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由于“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管理与申报系统”尚在开发完善之中,相关操作暂未能实现网上申报,需待“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管理与申报系统”正式应用后再行补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企业通过自有渠道向各类专业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服务的同时,须按《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准备好所需资料。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认定 2015 年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的函(东经信函〔2016〕66号)
3.关于公布 2015 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经信〔2015〕260号)
4.关于拨付2015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东财函〔2015〕2009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浩成,联系电话:22220103,传真:22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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