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根据《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类)》,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重点对具有集群效应和示范作用的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进行资助,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 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时间:9月1日至9月8日
(二)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9月12日
联 系 人: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王蔚蔚
联系电话:22229720
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附件: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类)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