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第二期利息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贷款贴息和设备租赁补助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利息补助。为此,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第二期利息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2014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且资助方式为贷款贴息或设备租赁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享受的利息补助期间未超过2年,且上期享受补助后有新的利息产生;或者上期因实际投入不足100万元未享受利息补助,目前实际投入已超过100万元。
(二)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三)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或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利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相关设备的还本付息明细表(附件2)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或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租赁合同、借据、划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享受资助的设备近一个月内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以上材料采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至市经信局。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少斐,林锦仁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办公地址: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1.利息补助申请表
2. “机器换人”应用项目还本付息明细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