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101号)、《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和《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以下统称为《指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不限。企业可全年登陆“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为“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四、其他说明
《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现正制订中,各企业可先按国家、省的指导目录提出申请,待市指导目录出台后,同时参照市指导目录提出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2235700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6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