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东莞工业设计应用壮大工程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工业设计的应用和发展,并将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工作列入今年我局重点工作之一。现根据《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我局决定开展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视工业设计应用,具有一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有较大的工业设计应用和提升空间,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的工业企业作为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鼓励支持加大工业设计的投入,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品质。
二、政策支持
获认定的企业,作为《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重点企业”之一,纳入“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的扶持范围,予以发放10万元额度的服务券,购买与工业设计相关的服务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申报书》(相关资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申请表
3.申请报告
4.工业设计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可根据情况提供工业设计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提供近两年的工业设计服务协议、研发设计成果等资料。
5.2016年度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计划表
6.其他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项目申请单位的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根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组织发动和审核工作,推荐申报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每个镇(街)、园区推荐不少于5家企业,于4月2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科,电子版报送至scfwyk@126.com。联系人:刘涪芬、王彩霞,联系电话:22244255、22229410。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业设计应用重点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申报材料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