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荐工作的函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3-0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 年)》(下称《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在全省推荐遴选一批“互联网+”试点项目。按照市领导对《行动计划》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东莞市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特色鲜明、特点突出、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巨大的“互联网+”项目。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市经信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数量不限,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和镇街(园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我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形式审核后向省推荐,中央和省驻莞单位、省级国企及分支机构向本系统省级主管单位报送。
    (四)纸质申报材料需(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协会)项目须由其主管部门在申报书封面盖章和推荐;企业(机构)项目须由所在镇街或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书封面盖章和推荐)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U 盘或光盘,贴标签,一份),于2016 年3 月21 日(星期一)下班前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人:陈钰梁
    联系电话:22381538
    传真:22229589


附件:
    1. 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申报表
    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试推荐工作的通知
    3. 市领导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的批示

 

2016年3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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