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62 号),拟对4个获得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现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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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配套资助国家、省产业发展项目名单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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