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15年东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5-11-18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创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5号)第三十九条“加强创业支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在各类园区或‘三旧’改造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认定一批省市创业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精神,现开展2015年东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街),依托业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或利用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且所依托的园区(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已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有明确的产业定位。
    (二)制造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8千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
    (三)创业园区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
    (四)拥有创业辅导的专门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人员配置,有较好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五)入驻基地的小企业不少于20家,且符合产业定位。
    (六)创业服务队伍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
    (七)能为入驻基地的小企业提供公共关系、政务代理、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财务融资、法律支持、技术支撑、信息查询、市场开拓等多方位服务。
    (八)建设有完善的网络信息系统,能按时进行基地企业数据统计及运行情况分析。
    (九)入驻基地的小企业或创业人员能持续经营达70%或以上。
    (十)具有连续流动孵化功能。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15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情况说明,所依托园区的的产业定位,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设置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三)《入驻创业基地企业人员名单统计表》(附件2)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申报,初审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于11月20日前一式2份(同时提供相关表格、申请报告电子版)报送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22220109,邮箱:1104967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dgetb.gov.cn)、市中小企业网(www.dgsme.gov.cn)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东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2.入驻创业基地企业人员名单统计表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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