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有关参展企业: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省区市展和智能制造与装备展分别已于10月10日至13日、15日至18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和国际采购中心举办,我市分别在两展区展位进行了统一特装布展,统一展示我市形象,为做好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市领导对第十二届中博会工作经费的批示,对特装布展费按照实际发生额5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时间
1. 申报对象:参加本次活动的参展企业。
2. 申报时间:请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我局,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申报资料
(一)《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说明: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我局官方网站(
http://dgetb.dg.gov.cn)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
(二)公示期间,若各方无提出异议。待公示结束后,由我局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企业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企业(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捷,电话:22220109,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家园二楼企业促进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
2.委托收款证明
3.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