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区市展和智能制造与装备展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5-10-31     点击量:

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有关参展企业: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省区市展和智能制造与装备展分别已于10月10日至13日、15日至18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和国际采购中心举办,我市分别在两展区展位进行了统一特装布展,统一展示我市形象,为做好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市领导对第十二届中博会工作经费的批示,对特装布展费按照实际发生额5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时间
    1. 申报对象:参加本次活动的参展企业。
    2. 申报时间:请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前将申报资料送至我局,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申报资料
    (一)《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说明: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dgetb.dg.gov.cn)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
    (二)公示期间,若各方无提出异议。待公示结束后,由我局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企业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企业(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捷,电话:22220109,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家园二楼企业促进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
    2.委托收款证明
    3.第十二届中博会东莞展区特装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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