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根据《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东府办〔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度名牌奖励资金,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拥有自有商标,或通过许可使用由本市户籍居民注册的商标;
(二)2014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一种或以上;
(三)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依法履行缴交路桥年票费等法定义务。
二、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名牌称号认证文件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
凡在2014年度新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见附件2),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均可以自愿为原则申请资金奖励。申报企业请先在“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为会员(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再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按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直接提交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申报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再受理。
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动员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
联系人:冯少斐、游琼顺
联系电话:22222425
传真:222252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东莞市名牌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4年新增名牌称号企业清单
3.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
2015年8月2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