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东经信〔2014〕266号)的要求,经对第一批申报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进行材料审查、资格审核、现场抽查等有关程序,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节能服务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2月3日至2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翟俊杰
联系电话:22328773
传真:0769-2224285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二楼
附件: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第1期)公示名单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