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有关节能服务单位:
为推进我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114 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再择优甄选一批节能服务单位(不多于10家),参与推动我市的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现将公开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甄选原则
坚持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加大市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参与,确保完成我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目标。
甄选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服务单位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的节能服务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节能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或技术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融资能力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不少于8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节能相关工作2 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 名;具有2年以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四)配备与节能技术服务内容相关的热能、电能等检测仪器或设备;具有较强的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的技术能力;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申报资料要求
节能服务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企业基本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介绍;二是主要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产品和技术介绍;三是已开展的节能服务、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业务情况以及典型案例简介;四是在分析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几年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的推广计划和目标,并详细论述在产品、技术、融资、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需采取的保障措施;
(二)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及具有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3);
(五)专职节能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社保证明;
(六)应用的主要伺服节能技术产品及技术情况表(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七)近两年单位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银行信用文件;
(八)办公场地、工作设施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对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以A4格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装封面和目录,纸质版一式3份,附完整的电子版。
四、公开、择优甄选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单位,请于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向我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节能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评价结果经我局审定后,择优甄选出一批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向社会公告,并颁发东莞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服务单位备案证书。
五、动态管理
(一)根据《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我市试点推广进度目标,我局将在补贴资金不超过总额限制的情况下,结合我市注塑机调研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通过备案节能服务单位的素质能力,将推广的指标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具体下达至各节能服务单位,按有关规定享受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专项补贴资金。
(二)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市、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及时制定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推广计划,每季度上报推广情况,努力完成下达的推广任务,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各服务单位推广注塑机改造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推广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我局将委托第三方节能效果认证机构对每个伺服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严格评估,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及节能效果,确保公平公开,并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节能服务单位实施专项节能监察。
(四)我局对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服务单位备案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节能服务单位应积极参与我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主动申请加入备案名单。
联系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6988212
传真:21689015
附件:
1.东莞市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专职节能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
3.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近三年已完成的注塑机伺服改造项目汇总表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