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65号),现组织2013年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3年新增增值税额(即2013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对比2012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差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营业收入标准划分的中小工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原则
对企业2013年的新增增值税额给予5%奖励,最高1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按符合奖励条件企业2013年新增增值税额从高往低依次奖励,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园区)经信、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基层业务主管部门”)转发本通知,组织并受理辖内企业申报;
(二)材料制作: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基层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东府办〔2013〕165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初审企业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8日(星期五)前连同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联系人:黎晓红,联系电话:22220109
市国税局联系人:陈育贤,联系电话:22630253
附件:
1.2013年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推荐企业汇总表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