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公开遴选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4-03-14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1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保障废旧电机拆解与处理的能力,具有废旧电机回收的专业技术及人才。
    (二)优先条件
    1.具备较好的经济实力和必要的大型拆解技术装备,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拥有1000万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
    2.具有废旧电机拆解与处理的专利技术;
    3.具有电机高效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4.具备国家颁发的废钢加工行业准入资格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5 .具备3000㎡以上室内硬底化拆解或储存场地,且拆解场地通过环保评估和消防验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正文,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技术人员、设备、回收利用技术介绍;近年开展相关业务情况;
    (二)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2012、2013年度完税证明;
    (五)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于3月2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装封面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工作需要择优确定一批回收定点单位后,将名单通过门户网站、东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不接受联合体及挂靠申报,申报单位独立回收及处置淘汰电机,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
    (二)回收定点单位承诺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废旧电机回收台账,对废旧电机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废旧电机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的有关信息,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抽查。
    (三)申报单位承诺回收的淘汰电机必须按要求进行拆解,不得将整机或者完整部件流入二级市场。
    (四)申报单位承诺按公平和自由协商的原则确定回收价格,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五)我局将对回收定点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定点单位实施店家回收拆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定点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遵守承诺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回收定点单位资格。
    联系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6988212
    传真号码:21689015

附件:
    1.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基本情况表
    2.承诺书 

附件信息: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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