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和《关于遴选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通告》(东经信〔2013〕316号)的要求,2013年12月20日,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初步选定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止。
受理单位: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邮政编码:523888
联 系 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6988212
传 真:2168901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