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展企业:
2013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暨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已于2013年11月12-15日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电博会参展企业特装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2013中国(东莞)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工作方案》,本次活动对参展企业特装实际布展费用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为400元/m2。
二、申报对象、时间
(一)申报对象:参加本次活动的特装参展企业。
(二)申报时间:请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申报资料
(一)《2013中国(东莞)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说明: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dgetb.dg.gov.cn)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
(二)公示期间,若各方无提出异议。待公示结束后,由我局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企业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企业(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2013中国(东莞)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并传真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联系人:夏建斌
联系电话:22231596
传 真:22229590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中国(东莞)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
2.委托收款证明
3.2013中国(东莞)电子信息产品博览会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