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学位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2-05-11     点击量:
关于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学位的通知
 

各有关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精神,在企业主营收入达到培育目标当年开始,市教育部门连续3年每年分别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0个或20个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下同)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含起始学位和插班学位)。根据《实施方案》第六项第七条关于“为大企业员工提供优质学位”的规定,现将2012年我市大企业(集团)员工子女学位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经市政府认定且201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或100亿元培育目标的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
    (二)员工条件。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一是已在本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已参加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员工子女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一年级学位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申请重读。申请插班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学生,如在原学校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1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经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需查验原件);
    (二)2012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
    (三)2012年东莞市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3);
    (四)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员工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小学插班学位和初中学位的需提供在原学校品行综合评定等级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所有申请资料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报送电子文档;
    (二)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初审后统一送交市教育局审核;
    (三)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五、学位安排
    (一)市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根据入学人员情况按就近原则安排在大企业所在镇街(园区)的市一级以上学校;
    (二)优质学位在当年度办理,由企业按规定的额度在符合条件的员工中自行调节。
    六、其他
    (一)《关于大企业(集团)培育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学位的通知》及申请表已公布于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最新公告栏”,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载申请表。
    (二)《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67号)可在市经信局网站“重点企业”专栏查询。

    联 系 人:程奇敏
    联系电话:22235755
    电子邮箱:jjyxk@dg.gov.cn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经济运行科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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